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保密条款将根据工作性质和相关情况而变化,但一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商业秘密信息仅用于企业信用评价;
2.只允许直接参与评估工作的人员与专职保密人员联系商业秘密,并与这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本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3.未经提供方许可,不得披露或转让其商业秘密;
4.采取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八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前款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限制许可人申请专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