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受法律保护。
目前停车位分为产权证和无产权证两种,产权证不能归全体业主所有。能办理产权证的,属于个人所有,停车位所有人有权转让、出售。
停车位分为两种:
1、可办理产权证:能办理产权证的,归个人所有。
2、不能办理产权证: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归全体业主所有,个人不得擅自转让。
3、停车位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只要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出来,就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