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医疗费用
1.要求: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得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的,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
(3)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贴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
(4)康复治疗费用
1.标准: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根据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估。
(5)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由于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及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
3注:停工期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当地停工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按当地规定确定。
(7)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残疾后需要护理的,不能自理,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统筹;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有些生活不能自理,统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