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足疗店不涉及违法事项的,不予处罚。
以开足疗店的名义强迫卖淫的,涉嫌强迫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足疗店有卖淫行为,警方不予逮捕的原因是,由于案件情节明显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警方不予逮捕或者无人举报。
卖淫构成什么罪?
行为主体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协议,已经约定了价格或者已经支付了金钱、财产,并且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发生性关系;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支付金钱、财产的,可以依法按照卖淫嫖娼行为处理,公安机关可以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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