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恶意诽谤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给他人造成一定后果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2.情节不严重的,没有给他人带来严重的后果的,不构成犯罪。但是可以要求“诽谤”者对其进行赔礼道歉,并停止“诽谤”行为。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犯罪。诽谤罪也是一种亲告罪,就是必须是自己亲自向法院起诉,法院才会处理的罪行,因此需要受害人自诉,具体程序是:
1.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
2.提交自诉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等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复印件;
3.提交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
4.提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个人权利受侵犯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民法典》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诋毁他人名誉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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