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托自己的亲属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参与诉讼对法院查明事实、正确使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是选择具有法律知识的人,他们的工作主要为基层群众提供及时、方便、低收入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明确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对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的作用,有更好地满足人民的法律服务需求的意义。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是自然人,其近亲属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工作人员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社区”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当事人所在单位向当事人推荐一人代理诉讼的,推荐人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和授权。社会团体包括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及妇联、社会公益团体如红十字及消费者协会、文艺工作团体如文艺界联合会、学术研究团如医学会、行业自律性组织如专利代理人协会、宗教团体如基督教会。社会团体不以团体的名义代表诉讼,而是以团体推荐人的名义代表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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