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对于简单的案件审理,采用简单的程序审理,一般一次或几次审理可以解决问题。对于一些不那么简单、复杂的案件审理来说,几次开庭都解决不了问题,一般要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才能宣判。案件审结时,可以当庭宣判的,民事诉讼的,应当在十日内发出判决;刑事诉讼的,应当在五日内发出判决。不能在法庭上宣判、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人民检察院。
案件应该审结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适用于简单程序审理的案件,理由应在3个月内完成;对于适用于普通审判的案件,理由应在6个月内完成案件要延长审判时间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判时间6个月。还需要延长审理时间的,必须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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