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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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约是通过信件或电报制作的,则应计算承诺期限信件规定的日期或电报交付日期;如果信件未规定日期,则应从邮寄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如果要约是通过电话、传真等快速通信制作的,则应在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关于承诺期限的起算日是什么时候开始的问题,下面及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承诺期限的起算日是什么时候开始
1、如果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如果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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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什么
承诺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应允同意;受领要约之相对人,以与要约人订立契约为目的所为之意思表示。
承诺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
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
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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