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通知和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限制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关闭、限制就业等。情节严重的,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问题,下面及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1、行政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方式可以有: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以及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4)情节严重的,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看完以上内容应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已经知晓了吧,关于本问题及法网还给大家带来了更多相关知识,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办法,相信大家还是感兴趣的吧,那么下面就继续来了解一番吧。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有哪些规定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对生产安全问题进行行政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生产单位违反生产安全法规定的,可以进行责令停产、整改、罚款等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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