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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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履行国际义务有关的控制项目的数据进行出口管制。需要向海外提供的,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关于哪些数据实行出口管制措施的问题,及法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哪些数据实行出口管制措施
1、我国对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实行出口管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规定 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
看完以上内容应该对“哪些数据实行出口管制措施”已经知晓了吧,关于本问题及法网还给大家带来了更多相关知识,如哪些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及什么是大数据以及大数据的法律保护,相信大家还是感兴趣的吧,那么下面就继续来了解一番吧。
二、哪些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1、以下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1)关系国家安全;
(2)关系国民经济命脉;
(3)关系重要民生;
(4)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三、什么是大数据以及大数据的法律保护
什么是大数据
“大数据”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来适应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大数据法律保护现状
(一)版权外的数据保护
大数据是很多IT企业的核心资产。据不完全统计,仅国内A股上市公司中主营大数据相关业务的企业就有20多家。上市公司卷入的新类型数据权利侵权纠纷不断涌现。数据集合根据不同情况可能受到多项法定权利的保护,数据保护并不是单项选择题。根据中国法律,在版权法(著作权法)之外就有商业秘密权、隐私权、人身权、合同债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保护可能被主张。
1.商业秘密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该项规定,满足秘密性、保密性、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随着司法实践对商业秘密认定不断倾向做宽泛解释,通过主张商业秘密权保护数据的案例呈增多趋势。
2.《民法典合同编》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高度抽象性和个案中宽泛解释的弹性,能够对成文法静态保护的权利形成兜底的动态保护。援引郑成思老师的著名比喻,就是如果把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这类知识产权单行法比作冰山,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法就如冰山下使其赖以漂浮的海洋。
4.人身权
个人信息受隐私权保护
(二)数据库的版权保护
1.汇编作品模式的数据库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汇编作品是在选择或者编排中体现独创性的作品集合或其它信息集合。《著作权法》对汇编作品的该条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第五条规定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十条二款的规定实质相同。从以上著作权法规定和中国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规定可知,著作权所保护的汇编作品可以由电话号码、交易行情、股票走势等不能单独构成作品的信息、数据或其它材料组成,这一点使著作权保护在理论上延及数据。但汇编作品并不能覆盖很多极具利用价值的数据库,以汇编作品版权模式保护大数据有先天不足,致使立法本意与法律实践可能产生南辕北辙的效果。
数据是比较庞大的一种系统系统。数据是我们经常会遇到一种没有实际形态的东西,但是它能够给我们提供一些可靠的信息。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及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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