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录像版权保护什么?
短视频主要分为四类,它们受《权利法案》的保护。
1.片段,片段是影视作品的一部分。
2.片花,也就是影视剧的预告片。花瓣的侵权保护在业界并无争议。
3.戏仿类短片,如影视作品的材料制作滑稽视频,几分钟带您看完电影或某某说电影。这类视频都是以别人的录像为素材的。无论从作品质量还是比例来看,大多数都符合我国现行法律对使用的要求,因而构成侵权行为。
4.有创意的二次创作。对短片进行二度创作,最重要的是看它是否具有独创性,看它是否比原始作品有可辨认的差别。这一差别并非指思想.意图或创作过程上的差异,而是体现在最终表现形式和已有或同时产生的表现形式上,摄影技巧和技术手段都与创作无关,最终看其画面及表现是否产生个性表现,差别是否可以辨认出来。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