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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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实习生与单位之间属于何种用工性质,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实习生与单位之间属于何种用工性质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如果不是学校组织安排实习的,一般是按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处理双方建立的关系。《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
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第二十三条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公司注销是否要解决员工安置问
题公司注销前与员工解散劳动合同的,公司要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但没有安置员工的义务,公司可以自愿承担安置员工的责任,但不是强制性的。
工厂本市搬迁需赔偿吗?
工厂本市搬迁不需赔偿,一般市内搬迁没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同城搬迁,按各地规定,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员工不去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搬迁的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上班地址的情形,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赔偿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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