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非过失性辞退法定情形(过失性辞退的情形都有哪些)

劳动纠纷评论580阅读模式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工作过失被辞退的情形,比如说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在试用期的时候,就被证明了不符合录用的条件,或者是存在着严重的违反了相关的纪律或者是规章制度的情形等,都是属于过失性辞退。

工作过失被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过失性辞退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

公司以未满试用期辞退员工违法吗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对事业单位辞退人员招考规定条件有哪些?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3、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5、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7、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8、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1、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4、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5、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

辞退的程序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及法网
  • 本文由 发表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laws.cdwzseo.com/laodong/30015.html
劳动纠纷

辞职后工伤赔偿马上结清吗

辞职后工伤赔偿不一定能马上结清,具体情况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工伤认定 辞职后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定。工伤认定需要一定时间,认定时间长短根据具体...
劳动纠纷

阳光保险能赔偿工伤吗吗

答案是肯定的,阳光保险可以赔偿工伤。下面将详细阐述阳光保险赔偿工伤的相关内容。 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为了补偿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基本生活...
劳动纠纷

非工伤死亡人员能有赔偿吗

非工伤死亡人员是否能有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赔偿: 1、 民事赔偿 如果非工伤死亡是他人过错造成的,逝者家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过错方要求赔偿,包括丧葬费、精神抚慰金...
劳动纠纷

非工伤赔偿有诉讼期吗

是的,非工伤赔偿有诉讼期。 一、诉讼时效及期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非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受害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则丧失胜诉权。 二、...
评论  0  访客  0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