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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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之下,工作的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的用工形式。当然的非全日制秩序用工是可以订立多重劳动关系的,那个要求必须是单一的。
医药企业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是什么?
医药企业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之下,工作的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主要适用于灵活,短期的用工岗位,包括家政,快餐店服务员等类型的工作。
《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返聘协议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吗?
返聘协议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员可以被企业退休返聘,可以作为全日制员工的,需要和公司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不过因为已经是退休了,社保和公积金就不交了。
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要包食宿?
这个具体是要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具体协商决定。我国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法律强制要求的只有以下内容: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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