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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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仲裁程序要多长时间结束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明确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资料
1、 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 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 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 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有哪些能作为劳动仲裁证据
1、 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 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 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 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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