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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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并没有劳动仲裁司法解释五这样的法律制度,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就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类似于因为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或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司法解释五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没有出台劳动仲裁司法解释五,和劳动仲裁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劳动仲裁立案后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劳动仲裁公告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五十一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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