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项目)

劳动纠纷评论665阅读模式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赔偿一般是需要赔偿双倍的赔偿金,但是这是建立在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之后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需要进行赔偿。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赔偿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产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法律约束力的同时,也赋予劳动合同当事人有条件的单方解除权和协商解除权,同时还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情形。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设定劳动者解约违约金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设定劳动者解约违约金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须支付。

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一种是有竞业限制要求的。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当然,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及法网
  • 本文由 发表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laws.cdwzseo.com/laodong/27671.html
劳动纠纷

一周撞车几次算工伤吗赔偿

开车工作的朋友有时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如果一周内多次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并获得赔偿?本文将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并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注意事项。 工伤认定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劳动纠纷

一般出现车祸的人怎么赔偿工资

在出现车祸时,受伤人员可能会因受伤而丧失工作能力,导致工资损失。以下是如何申请赔偿工资的步骤: 提交工作证明 及时通知雇主您因车祸受伤而无法工作,并提交医生证明以证明您的受伤和无法工作的期限。 申请工...
劳动纠纷

丈夫工伤死亡妻子有工作赔偿吗

工伤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工伤赔偿制度主要针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如果丈夫因工伤导致死亡,其妻子原则上没有直接获得工伤赔偿的资格。 抚恤金的领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
劳动纠纷

丈夫工伤死亡婆婆能拿赔偿款吗

丈夫工伤死亡,婆婆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作为供养亲属,申请工伤赔偿。 id="section_1">一、婆婆作为供养亲属的条件 (1) 事发时与工伤职工(即丈夫)共同生活; (2) ...
评论  0  访客  0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