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离职者想离职应该向领导一级一级的申请,领导同意后才能够办理离职手续。但是有的领导出于惜材或者报复的心理,拖着不愿意同意给离职者通过离职申请。
那么这时候,离职者可以跟领导协商,协商不成的,就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方法——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门提交离职告知书,越过领导审批的步骤,到了30天后,直接去人事部门办理离职即可。当然如果是试用期间的员工,只需要提前三天就可以告知公司了。
用人单位在办理离职的时候,应当结清或者约定时间结清劳动者的报酬,并且出具劳动关系终止的证明,并且在15天内要为离职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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