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企业不给辞职的,违反了劳动法,因为辞职是一个员工合法的权利,员工有自由选择就业的权利,所以企业没有理由不给辞职。
如果企业不给辞职,就这样处理!
提前三十天向企业(领导/人事部门)提交书面的离职告知书,告知企业自己将于三十天后离职,请领导和企业做好工作交接事项,然后就慢慢等待三十天到来办理离职就行,如果人事部门拖着不办理离职手续,也没关系,因为递交了书面的离职告知书,在法律上合理合法,那就向劳动局举报。
当然以上的方法是针对转正员工,非转正的员工试用期间只要提前三天告知领导或人事部门即可,时间一到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了。
注意一点,在递交书面的离职申请的时候,一定是《离职告知书》而不是《离职申请书》,告知书与申请书的法律意义不一样,并且在离职告知书里不要有“申请离职”,“望领导批准”等字样。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