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因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而选择离职的
所谓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保障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提供劳动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这种情况多见于职业病环境风险的工作场所;当然,如果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的也可以解除。
2.因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选择离职的
所谓劳动条件,是指工作任务.员工提供劳动条件的必要因素,如劳动场所和设备。更常见的情况是单位不安排工作内容和任务.限制员工工作权限;因此,劳动者不能提供劳动,被认定不提供劳动条件。
3.未足额支付劳动工资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关系,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4.未及时支付劳动工资的
关于工资支付周期,如深圳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不得超过支付周期届满后第七天(当然,特殊情况)。 法律上,由于规定不明确,员工是否有权辞职,因为单位确实困难,无法支付延迟。 争议很大。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可以责令劳动者赔偿。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支付相当于低于25%的经济补偿。
6.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需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事后悔,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的,劳动者应当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这种损害是指已经损坏或可能损坏的可以解除,尚不清楚。此外,可以解除多少损害也存在争议。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