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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公司员工要与分公司签劳动合同吗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分公司工作的,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下面由及法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分公司员工要与分公司签劳动合同吗
1、劳动者在分公司上班的,分公司如果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看完以上内容应该对“分公司员工要与分公司签劳动合同吗”已经知晓了吧,关于本问题及法网还给大家带来了更多相关知识,如劳动合同签订人员是怎么分类的以及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伤负责主体是谁,相信大家还是感兴趣的吧,那么下面就继续来了解一番吧。
劳动合同签订人员是怎么分类的
1、放长假员工、富余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对其不在岗期间做出约定。
2、长期被外单位借用、带薪上学等非在岗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对不在岗期间做好约定。
3、请长假职工,不在职期间员工;用人单位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4、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根据双方约定可以签订,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5、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做出特殊约定。
6、公司经理、董事等高层管理人员;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来约束双方的劳动关系。
7、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建立劳动关系。
8、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后的员工;需要延续原劳动合同,但是也可以进行协商变更。
9、派遣到合资、参股大内的职工;需要与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参考派遣单位的合同约定。
10、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企业所有权未变更,法人名称未变更的企业员工;需要延续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伤负责主体是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伤的责任主体是工伤保险部门,没有购买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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