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单位或企业,另一方是提供劳动的自然人
劳动合同的特征
1.广泛、平等。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或公民个人之间订立.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特别限定,具有广泛的性质。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律,地位平等。当事人在签定合同时,应根据《民法典》订立合同的公正原则。
2.合同主题的特点。服务合同的客体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动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所涉及的内容都不一样,其内容也有所不同。或者重点关注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等过程,例如运输合同;或者重点是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已经完成了劳动;例如签订合同。
3.内容随意。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合同双方完全可以用他们的自由意志确定合同内容和相关条款.从双方意定的角度来确定合同的内容和相关条款.从双方的意愿来看,可以是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根据《民法典》自愿订立合同的原则。
4.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一种非合同。劳动合同是指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为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因此,劳务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合同大多是非要式合同,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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