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交通事故起诉司机赔偿可以吗,交通事故诉讼的注意事项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交通事故起诉司机赔偿可以吗
交通事故起诉司机赔偿可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起诉程序有:
(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立案审查,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三)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四)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五)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
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对交通事故赔偿有异议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赔偿有异议可以选择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指在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主持下,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解决的诉讼外调解活动。
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据此,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书面向交管部门申请调解。
该规定第64条还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程序,《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5条规定: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进行调解,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了不适用调解的几种情况: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在上述不能调解的情形下,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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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