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交通事故中要求精神补偿需要看受害人的精神受害情况。根据有关解释,交通事故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人的行为、目的、行为后果、获利等进行综合评估。
交通事故中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因伤毁容后的容貌修复费用)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时间确定。
(四)交通费:以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凭交通单据赔偿。
(五)住宿费:以当事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为准,凭住宿单据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精神损失费:根据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具体情况计算应该赔偿的精神损失费。
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