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交警队在执勤过程中,有时会垫付一些费用,比如为了处理交通事故需要购买一些物品或者支付一些费用等等。那么,这些费用可以不还吗?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交警队垫付的费用是需要被追偿的。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因工作需要垫付的费用,应当由财政予以补偿;垫付的费用不属于公安机关经费支出范围的,应当向受益人追偿。”
这意味着,交警队垫付的费用并非属于其经费支出范围内,因此必须向受益人追偿。交警队垫付的费用,如果没有经过受益人同意,就需要在事后向受益人追偿。如果受益人不同意返还,交警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偿。
总之,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交警队垫付的费用必须向受益人追偿,受益人不同意返还的话,交警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因工作需要垫付的费用,应当由财政予以补偿;垫付的费用不属于公安机关经费支出范围的,应当向受益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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