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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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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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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