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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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原本的借条丢失后来补的借条有效吗,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的问题带来帮助。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原本的借条丢失后来补的借条有效吗
1、原本的借条丢失后来补的借条不一定有效,事后补写的借条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写。
借条有两种,一种是交付凭证,一种是结算凭证。
那么事后补写的借条,则是结算凭证。
此类借条应当写清何人何时借款多少数额等内容,这样的借条则为有效。
2、为避免补写的借条无效,补写借条时宜将下列内容写入借条中:
(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2)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3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
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借条起诉没有给他现金的证据怎么办
借条起诉没有给他现金的证据可以搜集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
实践中,有借条有收条找不到转账凭证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诉讼后不一定会胜诉。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
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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