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如果借款人有偿还能力,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被迫将其列入不诚实执行人名单,然后采取一系列处罚措施。
(一)法院下令限制高消费,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不得在星级以上酒店、酒店、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不得购买房地产;不得出租办公楼;、在公寓等场所工作;儿童不得上收费高的私立学校等。
(二)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信息曝光;限制其投资项目审批、审批备案;限制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信用卡等等。
(三)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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