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对方账户、房子、汽车和其他财产被查封,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不是一个必要的过程,结合案件的情况和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不多或对方有偿还能力,或者真的找不到当地的财产,你可以节省这一步。
支付诉讼费
诉讼费用由原告提前支付,案件结束后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被告败诉的,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双方各有胜负的,由双方或法院决定如何分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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