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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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试一试申请支付令。
不还款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存款单等证券。监督程序不得适用于其他物品的支付请求或行为支付请求。
2、请求支付的金钱和证券已到期,金额已确定,请求依据的事实已写明证据。监督程序不得适用于尚未到期或者虽已到期但数额不确定的债权。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支付方式,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没有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监督程序的简单性决定了债务人在整个监督程序中唯一的权利是对支付令的书面异议。支付令未送达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能行使其对支付令的异议权。因此,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成为适用监督程序的必要条件。但是,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受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6、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指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应当说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要求支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类型和数量、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向特定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声明。《民事诉讼解释》第四十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了监督程序的管辖权,即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第一个立案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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