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对于借贷关系中没有政府证明贷款存在利息,借款人不愿偿还的,不能要求支付利息,所以对方不还属于合理范围;
对于能提供证据证明贷款关系存在且有利息,且利率不超过24%的,对方不还利息可以上诉人民法院。
上诉并进入执行阶段的,可以要求执行法院继续执行利息部分。未提起诉讼的,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支持的年利率是多少?
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声称超额部分利息不能计入后期贷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贷款期满后应支付的本息之和不得超过原贷款本金与以原贷款本金为基础,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贷款期间利息之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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