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对方没钱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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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没有!

在另一方没有钱的情况下,提出财产保全是无用的,因为法院只会采取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以被申请人的名义处置财产。如果真正的财产不存在,即使法院接受了保全请求,也是无用的。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保全财产将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诉讼;

5.必须是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

6.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必要时,法院也可以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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