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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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多退的钱属于不当得利,若不还,银行可通过多种途径追讨,当事人可能面临民事起诉,情节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银行多退的钱不还怎么办
从性质上来说,银行多退的钱对于接收者而言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
当银行发现多退钱后,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追讨:
1. 联系沟通:银行会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要求返还多退的款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及时归还。
2. 发送通知:若沟通无果,银行可能会发送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当事人返还的要求和期限。
3. 法律途径:如果当事人仍然拒不归还,银行会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银行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返还不当得利。一旦银行胜诉,当事人不仅需要返还多退的款项,还可能需要承担诉讼费用、利息等额外费用。
如果涉及金额较大且当事人拒不归还,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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