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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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了吗
借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否失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担保法律关系中,保证期间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一般保证中,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且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未再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这六个月内,只要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就不能免除责任。如果债权人在六个月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保证期间的计算和保证人责任的承担。比如,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能会对保证人责任的失效时间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具体的法律事务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担保责任的失效时间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法律问题,当事人应谨慎对待,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