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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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一般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借条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几年内的
在借条中,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期限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所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就是借条中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归还借款的时间。如果在这个时间后,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六个月的期限并非是绝对固定的。如果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担保人主张了权利,那么保证期间就会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也就是说,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此外,如果借条中对担保人的保证期间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总之,担保人在借条中承担的责任期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当事人在涉及此类问题时,应当仔细研究借条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担保人来说,在签署借条时一定要清楚了解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期限,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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