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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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的入罪标准主要包括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拒执罪入罪标准
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入罪标准具体来说有以下一些方面。
首先,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这意味着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手段故意规避执行义务,导致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能得到实际履行。
其次,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在法律上也有相应责任,如果其行为阻碍了执行,也可能构成此罪。
再者,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比如银行等机构不配合法院执行冻结、划扣等操作。
另外,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也属于入罪情形。
还有,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以及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各种复杂的实际情况。总之,拒执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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