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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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般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谁管辖的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在确定管辖法院时,通常遵循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一般原则。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具体的犯罪行为可能涉及到被执行人的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等。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也可能存在指定管辖的情况。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对于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公正审判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使得案件能够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避免因管辖争议而导致案件的拖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管辖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确定。司法机关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管辖法院,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总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管辖一般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负责,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指定管辖等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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