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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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保证。
借条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在借条中,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需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则意味着,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担保人来说,其承担责任的大小和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借条中对担保责任的具体约定。如果借条中明确约定了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那么就按照一般保证来承担;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无论是哪种保证责任,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即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其代为支付的款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作为担保人在签署借条担保时,务必清楚了解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谨慎做出决定,以避免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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