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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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解除需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申请。一般需要申请书、身份证明、履行义务的证明等材料。
失信人怎么解除需要什么材料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当失信人想要解除失信状态时,通常需要以下步骤和材料。
首先,失信人必须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比如支付欠款、履行特定行为等。只有完成了这些义务,才有资格申请解除失信。
其次,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的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申请。申请书中应明确表达申请解除失信的意愿和理由。
再者,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的身份。
同时,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义务的证据,比如还款凭证、执行和解协议等。
法院在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核实。如果经审查确认失信人确实已经履行了义务,法院通常会作出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决定,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需要注意的是,失信记录虽然可以被解除,但曾经的失信行为可能会对个人的信用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因此,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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