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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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追及、物上代位等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抵押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优先受偿效力,这是抵押权最核心的效力。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相较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具有优先性。
其次是追及效力。即使抵押物发生转让等情况,抵押权人仍可追及抵押物而行使抵押权。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受让人善意取得抵押物等,抵押权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
再者是物上代位效力。当抵押物因灭失、毁损等原因而获得赔偿、补偿等时,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该替代物。
此外,抵押权对抵押物的效力及于从物、从权利、孳息等。抵押物的从物也会受到抵押权的约束。从权利如地役权等,通常也随抵押物一同抵押。而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所产生的孳息,抵押权人也有权收取。
抵押权的效力还体现在对抵押人的限制上,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物的处分会受到一定限制。
总之,抵押权的效力较为广泛和复杂,其目的在于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权能够得到有效实现。在实际运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理解和把握抵押权的效力。这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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