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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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债权通常不能抵消: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法律禁止抵消的债权等。
哪些债权不能抵消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随意抵消。首先,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不能抵消,比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这是因为这些债权往往与特定人的身份和权益紧密相关,不能简单地通过抵消来处理。其次,法律禁止抵消的债权也不能抵消。比如,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某些债权不能与其他债权抵消,以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和有序进行。此外,如果双方互负的债权债务存在争议或者尚未确定,也不宜进行抵消。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可能存在疑问,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确认和解决。再者,若债权的抵消会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那么这种抵消也是不被允许的。比如,在涉及到第三人担保的情况下,如果随意抵消可能会影响担保人的权益。总之,在考虑债权抵消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相关原则,确保抵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债权才能进行有效的抵消,以实现债权债务关系的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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