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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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执行超过两年就不用还了
执行时效是指法律文书生效后,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限。在我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超过两年就一定不用还钱了。首先,申请执行期间的起算点是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其次,如果在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执行超过两年就不用还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及到债务纠纷等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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