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没有明确的固定数额。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数额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立案标准数额,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量化规定。一般来说,判断是否构成该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要考察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却故意不执行。这包括被执行人是否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行为。
其次,情节严重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比如,被执行人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等。
此外,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担保的财产无法执行等情况,也可能构成此罪。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是否达到立案标准,需要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司法机关会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情节,以确保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