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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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交。
执行异议申请怎么提交
执行异议申请的提交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首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表达对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的异议。在申请书中,需清晰阐述异议的具体理由和依据。
通常来说,需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然后详细说明异议的事实和理由,例如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执行标的存在权属争议等。
同时,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些证据可以是合同、判决书、裁定书、证人证言等。证据的充分性和关联性对于异议的成立至关重要。
提交执行异议申请的时间也有规定,一般应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终结前提出。
申请人应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执行法院,具体的提交方式可能因法院而异。有些法院要求直接提交给执行法官,有些则有专门的立案窗口或部门负责接收。
在提交申请后,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异议成立,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或纠正执行行为;如果异议不成立,则会裁定驳回。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总之,提交执行异议申请需要认真准备,确保申请书内容完整、理由充分、证据确凿,以提高异议成功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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