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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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人的期限一般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借款担保人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在借款关系中,担保人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关于借款担保人的期限,需要明确几个关键方面。首先,担保期限是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这体现了合同的自主性原则。如果当事人明确规定了担保的具体期限,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
然而,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这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担保期限内,债权人必须采取适当的行动来主张权利。如果在担保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么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可能会免除。同理,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总之,明确担保期限对于借款关系中的各方都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和时效。当事人在涉及担保时,应仔细约定担保期限等相关条款,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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