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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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要解除失信名单,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等。
失信人员怎么才能解除失信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当被纳入失信名单后,要想解除失信名单,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最直接有效的就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比如偿还欠款、履行合同约定等。一旦义务履行完毕,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其次,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也会依法删除失信信息。
此外,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也可解除失信名单。还有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决定终结执行,此时也会删除失信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是解除失信名单的关键。同时,法院在处理失信名单的解除工作中,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公正和合法。
总之,成为失信人员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包括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所以应尽量避免成为失信人员,若不幸成为失信人员,应尽快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失信状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