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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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债务纠纷中,可能会出现不起诉欠款人而起诉担保人的情况。
不起诉欠款人起诉担保人
简要回答:这是可以的,当欠款人无力偿还或存在其他情况导致难以通过起诉欠款人实现债权时,债权人有权选择起诉担保人,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担保人在债务关系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担保人的存在通常是为了给债权人提供额外的保障,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履行。当欠款人未能按照约定还款时,债权人可以根据担保的具体形式和约定,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可能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或连带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担保,通常需要先对欠款人进行追偿,只有在欠款人确实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而连带担保责任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选择不起诉欠款人而起诉担保人可能基于多种原因。比如,欠款人可能已经破产、失踪或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担保人具有更强的偿债能力。或者担保人存在过错,如故意误导债权人等。在起诉担保人时,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担保关系的存在以及担保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法律会对担保人的权益进行一定的保护,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欠款人进行追偿。总之,不起诉欠款人起诉担保人是一种合法的债权实现途径,但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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