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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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认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等。
拒执罪的认定
拒执罪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首先,要有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这是前提条件。其次,行为人要有能力执行而故意拒不执行。判断“有能力执行”,不能仅看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还要综合考虑其行为能力、经济收入等多种因素。
“拒不执行”的表现形式多样,比如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
此外,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包括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
认定拒执罪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同时,也要注意区分一般的拒不执行行为与构成犯罪的行为,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只有准确认定拒执罪,才能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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