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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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要件。
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什么为要件单选题
动产物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包括所有权、质权、留置权等。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是交付,这是动产物权变动的重要要件。
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有转移给受让人,从而实现物权的变动。交付可以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将对动产的直接占有转移给受让人,这是最常见的交付方式。观念交付则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等形式。
简易交付是指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受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明确了物权变动的时间点,确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交付也有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对于动产物权变动的认定和处理,都需要依据交付这一要件进行判断和分析。
总之,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要件,通过交付的完成来实现物权的转移和变动。这一规定对于规范动产交易、保障交易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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