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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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担保人要欠款。
民间借款应该向担保人要欠款吗
民间借款中,担保人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是有可能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索要欠款的。
担保人分为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一般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担保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而连带担保人则没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无论债务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债权人都有权要求连带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当然,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担保人是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或者担保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担保人可以依法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
在民间借款中,各方当事人应明确担保的性质和责任范围,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也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对象和方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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